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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函证业务办理要求的公告
日期:2022-01-07 10:58:46 打印

 根据《财政部 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以及《财政部办公厅 银保监会办公厅〈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相关制度要求,现将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情况进行公告,具体如下:

   一、询证函业务盖章要求

  (一)被询证企业

   1.企业公章。(表明单位身份并同意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询证业务时使用)

   2.企业开户时(被询证)账户预留印鉴。(用于核验单位身份、扣划服务相应手续费、加盖骑缝章时使用)

  (二)会计师事务所

   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其他可表明事务所身份的其他印章。(用于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合法身份)

  (三)被询证金融机构

   1.核算事项业务专用章。(用于询证结果加盖使用)

   2.个人名章。(用于询证业务经办、复核使用);也可手签字。

   二、格式标准

   各类询证函标准格式详见附件。

   三、收费标准

   根据本行业务收费标准,询证函收费标准为200元/份,若份数不易确定,则依据加盖银行印章数量确定份数。

   四、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 

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函证收函信息

联系部门

联系人员

联系电话

邮寄地址

计财运营部

舒巍巍

0724-6903897

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82号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

计财运营部

陈雯迪

0724-6903897

 

附件:

附件1.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.docx

附件2.银行询证函(格式二).docx

附件3.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.docx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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