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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函证业务办理要求的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
日期:2022-01-07 10:58:46 | 打印 | |||||||||||||||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以及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〈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相关制度要求,现将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情况进行公告,具体如下: 一、询证函业务盖章要求 (一)被询证企业 1.企业公章。(表明单位身份并同意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询证业务时使用) 2.企业开户时(被询证)账户预留印鉴。(用于核验单位身份、扣划服务相应手续费、加盖骑缝章时使用) (二)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其他可表明事务所身份的其他印章。(用于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合法身份) (三)被询证金融机构 1.核算事项业务专用章。(用于询证结果加盖使用) 2.个人名章。(用于询证业务经办、复核使用);也可手签字。 二、格式标准 各类询证函标准格式详见附件。 三、收费标准 根据本行业务收费标准,询证函收费标准为200元/份,若份数不易确定,则依据加盖银行印章数量确定份数。 四、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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